2001年10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发布。
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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