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论
发布时间: 2020-05-26

写在前面的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后,很多人都懵逼了,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情况。这一部法律为什么叫着民法典,他与其他法律是什么关系?我们为什么要读这些法律,为什么要编这些法律出来。为此,我们从法律演化的逻辑简要的把法律的脉络理一下,为大家理一个比较一个宏观的思路。


从法律的演化逻辑来说,宪法并不是其他法律的母体。宪法及其宪法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就是管束公权力而已。法律都是随着社会的分工慢慢建立起来,每一部法律都是为了解决社会协作的一个或者几个问题。社会分工提高了效率,社会协作是社会分工的客观描述。这句话非常关键,关注我微信的朋友就应该了解,我特别喜欢提“社会协作”,这是法律的核心。每一部法律就是为一类社会协作提供解决方案。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交易的风险增加,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增加,出现了中立的第三方裁判者。这个最早的模型解决的就是民事纠纷,后来才逐渐演化成正式的司法体系。由此可见,民法是万法之母。

无论是大陆法系的鼻祖古罗马法,还是英美法系的鼻祖英国法,最早都是以解决民事纠纷为主体。在法学术语当中,也把这类法律叫做“私法”。它所处理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私人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

民法是个庞大的体系,有不同的内部分支。比如,确立产权的财产法或者物权法。如果产权的对象不是土地这样的实物,而是智力成果,那就又产生了知识产权法。两个人签合同出了问题,就是合同法的问题。如果俩人没有合同关系,一个人侵犯了另一个人的权益,就是侵权法问题。如果要结婚,由于涉及到人身和亲属关系,就不简单是一个财产或者合同问题了,需要专门的法律叫做婚姻家庭法。这一次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把这些法律攒在一起,系统的解决上面几个方面的问题。当然,为了让法院公平地解决这些纠纷,法律体系还设计了程序规则,告诉人们走什么流程,就是与民法匹配的民事诉讼法。


随着国家的出现,另一种纠纷也出现了,而且没法用民法逻辑来解决。这就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比如说,政府说一个人犯罪了,这个人不认。或者,政府要罚款,这个人说不该罚。要处理这类纠纷,就需要另一套法律,专业术语叫做“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甚至刑法。比如,宪法本来也是领主与国王签署的文件,限制国王的权力,本质上讲也就是一份合同。又比如,刑法也起源于民法。在简单社会中,欠债还钱和杀人偿命没啥区别。所谓的刑法也算在侵权法里面,后来才慢慢独立出来。因为犯罪行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还侵犯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一个事情就出现了两个纠纷。而刑法就是处理这种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直到17世纪,英国才把犯罪才跟侵权明确区分开来。就是因为犯罪不只是侵犯了被害者,而且还侵犯了国王的利益。直到今天,在英国,以及加拿大这样的英联邦国家,刑事案件的官方名称仍然是R诉X,R就是Royal,代表王室,X就是被告。

在民主国家里,原告不是国王,而是整个社会针对一个个体。比如,我们前面介绍过的辛普森案,正式的名称就是加州人民诉辛普森。只不过加州人民是由检察官来代理。在这种国家追究个人的纠纷里,原先民法和诉讼法中的平等结构就被打破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才出现了现代的刑法体系以及刑事诉讼法这一整套体制。我们目前的刑法体系也是纷繁复杂,制定“刑法典”的呼声也是特别高。 

比如说刑法里的罪刑法定原则,简单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是不让法院随意给人定罪。再比如,我跟你讲过的程序正义的刑事诉讼规则。这个逻辑也贯穿在行政法和宪法里。比如,行政诉讼是典型的民告官,是不平等的结构,就不可能按照民事诉讼的逻辑来,而是需要限制政府权力。宪法就更厉害了,不但要限制政府,甚至要限制立法机关随意制定法律,侵犯人权。又比如选举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等,它们的本质依然是处理有隶属关系的两个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政府也不是唯一的强势力量了,社会上又出现了一种强势力量,那就是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公司不是自然人,而是法律虚拟出来的人,可以拥有财产,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而且,像上市公司这样的复杂组织,还涉及很多人的财产,问题就更复杂了。比如,公司怎么作决策?谁有权处理公司的财产?盈利了怎么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用什么规则?相互合并用什么办法?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传统的民法制度不能提供解决方案。于是有了公司法,以及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反垄断法、破产法等。再后来,这些统一叫做商法所处理的就是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民事主体了。 

 

随着大公司的出现,除了股东和董事会,还涉及劳动者的问题。劳动者和老板之间地位天然不平等,双方议价能力不同。那么,传统民法平等主体的假设,在这里就又讲不通了。因此,劳动法所处理的就是劳动关系,是把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拉平的逻辑。

又比如,环境法,最早就是要解决大工厂的污染问题。这种污染,对于社会沉默大多数造成的伤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逻辑也是如此,在现代工业生产体系面前,消费者很弱小,所以要特别保护消费者。从这个逻辑出发,环保法、产品责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乃至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新的法律门类也就出现了。这些法律,后来也有了一个统一的名字,叫做社会法。就是说,它们所关心的既不只是个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只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平。

所谓的法律就是这样,知道了法律要解决的问题,再去读一下法律条文,是不是就轻松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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