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与“同行”同行
发布时间: 2021-12-05
同行是冤家。这一说法的源出不得而知,源于同行在执业过程中的竞争应当不言自明。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说的应当就是学武的,如拳师,谁厉害谁孬种比一比就行了。是骡子是马,遛一遛,过了招,输家灰头土脸,没有什么亚军的奖杯。胜利的扬名立万,在大门前写下什么拳打南山猛虎、脚踢北海苍龙云云。学文的,如律师,相互讥笑,都不承认谁是第一。也没有什么好的考卷让大家过过招,比出一个第一第二来。
现实的律师行当里,也有较为过硬的道道。大家都是律师,一起在一条沟沟里厮混了那么多年。你开着一辆奔奔,硬说人家的奔驰不行。即便是说出来,也是无聊时博人一笑。娱乐一下听众,也聊以自嘲。要是真要郑重其事的说出什么开奔奔是爱国,是爱好,是个性的逻辑。最好还是在自己的日记本里分析,不要拿到大家的耳朵里去试探大家的反感程度。例外也有,要是哪天出来一个新闻:某律师日进斗金,单日奔驰、双日宝马,现因涉嫌XX被逮捕。那么,大家反推的逻辑足以将他从第一的位置,踢到律师交椅的末席。 其实,万紫千红才是春。在一个律师行业欠发达的地方,一个律师的能干,总是有限度的。律师行业的发展更多的表现在律师之间的交流程度或者交往合作程度。看自己的案卷可以总结过去,在不断的自省中成长。看他人的案卷可以知成败、知得失,找到差距,弥补自己的不足。这就是交流,也可称之为合作。
法律服务之于逻辑,更需要经验的支撑。当事人需要一个知晓法律,在处理相似案件的过程中具有相当的感悟和经验的律师来担当责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养成勇于告知委托人风险,全面告知风险的执业习惯。根据委托人告知的事实总结和把握风险的前提是律师经验的总结。青年律师的经验欠缺的事实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弥补。加强与同行的交流与沟通是弥补经验欠缺的有效方式。善于勇于向资深律师学习,和大律师做朋友,得到前辈在案子上的指点、提示也是青年律师迅速成长的良方。在我执业生涯中,有幸结识百君的陈昱律师是我接手第一个案子的前提。陈昱律师在劳动法方面研究很深,多年来潜心研究纷繁复杂的劳动法规。在多如牛毛的法规中理出了一条公司企业人事管理的路子。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梳理和研究,深得律师同行称赞。我刚刚进入律所开始着手案件的办理,所里就接到一个劳动保险方面的棘手案子。在所里遴选承办人的时候,我就开始了法规方面的收集和事实方面的分析。但是,因为检索的法规都无法指明案件的走向,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这时我和陈昱律师进行了交流,在其提供的法规里,我们让当事人看到了案件的希望。我也有机会迈出了职业生涯中的第一步。第一次蹒跚学步,也是有模有样。执业进入了第五个年头,顾问单位里出了一个非常规案件。作为法律顾问,也不好说不能。有了新问题就应当进行研究,不能撂挑子。但是对于证券方面的案子,于我这样在传统案子方面都经验匮乏的小律师来说,也真是一个挑战。这时候,我想到了马赟律师。马赟律师是西南证券的法律顾问,常年置身证券法律法规的烟海。对什么样的畸形争议都有很清晰的分析和透彻的理解,我抱着学习和试一试的心态和马律师进行了联系。马律师的真诚和热诚让我倍感恐慌。好像他的拒绝才合乎逻辑。
事实证明了青年律师需要资深律师的提携和帮助,而我们的资深律师也用传帮带的光荣传统温暖、照耀了小律师的生活。尊重同行、结交同行,在同行遇到业务困窘、知识困境、生活困难的时候,应当心胸宽广、助人为乐。陈昱律师、马赟律师就是我的榜样,也是我在面对比我更小的律师同事、同行时的不能不提的人物和故事。我们青年律师更应该抱团取暖,加强区域沟通和合作,加强相互的学习和业务技巧的交流。同行是良友,同事是良友,律师应当与“同行”同行。
写在后面的话:这是一篇十年前写就的小文章,发表在《重庆律所》杂志。当时得益于同行的帮助和提携,写文章就是为了表达了一颗感恩的心。我曾经得益于前辈的提携,这么多年来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和关心晚辈后生,不遗余力的尊重他们,力所能及的与他们分享案源。2017年12月5日,我们领到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重新这篇文章发出来与大家分享,同样是为了向同行表达我们的感谢。感谢同行一路的陪伴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