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律师法规出炉
发布时间: 1912-09-16

洋务运动的实质就是改革开放。对内改革就包括制定法律,推行宪政。

在这一时期,西方的律师和律师制度传入中国。迫于压力,清政府也开始考虑建立律师制度。1906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奉命制定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开始设立律师制度。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由沈家本起草的《法院编制法》,开始对律师代理、律师辩护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开始在法律上确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律师概念开始由此出现。后因种种原因,上述法律未能全面实施,却为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12年9月16日,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北京政府公布实施第一部单行律师法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律师制度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正式建立。北洋政府在近代法律制度的创建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使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保持着前进的势头。在这个时期,北洋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从而初步形成了包括资格、条件、考试、甄拔、职责、义务、惩戒等多方面内容的律师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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