愙之基本法
发布时间: 2023-08-19

第一条 愙之律师的追求是在法律服务行业为客户提供更有情绪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法律服务,依靠员工的服务能力和执业经验让我们成为行业领先的品牌。

为了使愙之律师成为区域一流的法律服务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赚取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利润。

本法根据《重庆愙之律师事务所章程》制定,交由全体员工表决后执行。

第二条 勤勉、精进的员工是律所最大的财富。尊重律师个性和经验、遵循团队协作和互补,不迁就有功的员工,是我们的事业可持续成长的内在要求。

第三条 广泛吸收法律服务行业的新信息、新经验、新路径,虚心向国内外优秀律所和优秀律师学习,不断拓展我们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员工应当爱自己、爱家庭、爱事业、爱生活,能够理解包括服务精神、勤勉精神、自由精神、协作精神、民主精神在内的愙文化。

第五条 愙之律师主张在律所、员工与客户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围绕将客户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的服务宗旨,为客户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勤勉。

第六条 法律服务的内在逻辑是情绪服务,其商业价值是促进商业的繁荣、交易的安全及客户的成长。愙之律师的商业逻辑是律师在运送正义的过程中收取合理的对价。

第七条 愙之律师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发展、团队化协作为基石,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使命。

第八条 律所的目标是以优异的服务满足客户的法律服务需要。

第九条 律所为律师赋能,律师为客户赋能。员工第一,客户第二。

第十条 律所以品牌价值为驱动,向市场证明我们的存在价值和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按照律所可持续成长的要求,设立每个时期的合理利润率和利润目标,而不是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主动为客户考虑成本,包括法律服务费用在内的成本是愙之律师思考和行动的第一原则。

第十二条 愙之律师进入新的成长领域,应当有利于提升律所的核心服务能力,有利于发挥律所资源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带动律所的整体扩张。顺应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顺应市场变化的大趋势,顺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避免职业风险和执业风险。只有当愙之律师确信能够在该领域中对客户作出实际的贡献时,才进入相关领域。

第十三条 市场、人才、品牌是律所成长的主要牵引力。市场牵引人才,人才牵引品牌,品牌牵引更多更大的机会,促进力量良性循环就会加快律所的成长。

第十四条 为增强律所的活力,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实现律所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在法律服务行业里,要么成为领先者,要么被淘汰,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第十五条 律所不单纯追求规模上的扩展,而是要使自己变得更优秀,警惕失去合规性的增长。律所要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服务能力为导向,坚持组织方式的一贯性和灵活性。

第十六条 员工、客户和品牌是律所的净资产,信任危机是律所的负债。律所有了任何负债,净资产就会全部归零。爱惜羽毛是律所的底线。

第十七条 律所尊重员工的劳动,更加值得尊重的是员工能力的提升和员工对律所品牌的捍卫。员工与律所结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是律所的权益合伙人。

第十八条 律所的分配形式是:机会、工资、退休金、医疗保障、股权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第十九条 按劳分配的依据是:能力、责任、贡献和态度。按劳分配要充分拉开差距,分配曲线要保持连续和不出现拐点。股权分配的依据是:可持续性贡献、突出才能、品德和所承担的风险。股权结构要保持动态合理性。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比例要适当,分配数量和分配比例的增减应以律所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在律所内部引入外部市场压力和公平竞争机制,建立公正客观的价值评价体系并不断改进,以使价值分配制度基本合理。衡量价值分配合理性的最终标准是律所的竞争力和成就,以及全体员工的士气和对律所的归属意识。

第二十一条 律师的中短期目标是提高存量客户的服务能力。不断培养孵化大客户的能力,严肃对待进入新的服务领域。

第二十二条 律所的经营模式是通过自媒体的表达实现被市场看见、被客户信任的目标,依靠市场的自动评价和客户的主动评价获得竞争优势。这样的生存模式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律所的协作能力和律师的表达能力。

第二十三条 在资源的分配上,应努力消除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的障碍。对律所人、财、物的分配,让员工拥有应对能力和决策能力去实现服务目标。

第二十四条 律所重视广泛的对等合作和伙伴关系,积极探索在互利基础上的多种外部合作形式。

第二十五条 愙之律师向客户提供持续性跟进服务,确保客户的资料、信息和需要得到持续的满足,与客户一起成长;让客户的投资得到持续的增值;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的日用品,而不是奢侈品。

第二十六条 客户需求的演变趋势引导着愙之律师的服务方向,并考量了员工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愙之律师应当不断地拓展法律服务的边界,向商业服务、生活服务的纵深进行延展。在选择服务目标时,敢于重新定义法律服务。

第二十七条 律所要建立双向奔赴、相互内嵌、互为支撑的服务结构和服务体系。随着律所的发展,通过知识萃取、渠道管理和品牌修饰为律师赋能,为客户赋能,为市场提供更多有选择、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八条 愙之律师的市场定位是成为法律服务行业最佳法律服务的供应商。在区域的服务能力上,律所要有自信;在团队的默契协同上,律师也要有自信;在全国的品牌形象上,律所和律师都要有自信。

第二十九条 律所以品牌驱动市场,不断提高服务的交付能力,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更加具有想象力和竞争力的服务。

第三十条 基于法律服务市场的不确定性,愙之律师要以不变去应对市场变化的定力,更要以变化去响应市场需要的活力。律师应当持续长期主义,不断提高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和行动能力。

第三十一条 律所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必须:

1、有利于提高责任心,确保律所目标和战略的实现。

2、有利于简化流程,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

3、有利于提高协作的效率,降低时间成本和沉没成本。

4、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创新和人才的脱颖而出。

5、有利于培养未来的领袖人才,使律所可持续成长。

第三十二条 律所将始终是一个整体,要求愙之律师在任何涉及愙之标识的合作形式中保持品牌力和控制力。

第三十三条 愙之律师保持每一个服务都有至少两个律师来协同。对于服务的方案、风险的判断和方案的执行及文书的校对都有独立的岗位来参与。

第三十四条 律师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只有协作关系。熟悉客户目标和擅长方案执行的律师应当主动承担项目的责任。律所在分配方面应当特别考虑到项目责任人的贡献。

第三十五条 第一个听到、看到和发现客户需要的律师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客户的目标负责,具有统筹应对策略和选择服务方案的责任和权力。

第三十六条 为确认客户的需求和实现客户的需求,律师提出的解决方案都应当得到必要的重视,并在分配方面得到体现。

第三十七条 律所应当为参与市场开拓的律师提供物料、信息和渠道方面的支持,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律师不需要为最终的结果负责。

第三十八条 律所不应该审查律师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只审查报销凭证填写的规范性。

第三十九条 向兵律师的执业宣言是:向往正义方成律 兵行诡道始为师;冯泥静律师的执业宣言是:泥载万物皆因律 静观天下始为师;罗显钢律师的执业宣言是:显亲扬名方成律 钢浇铁铸始为师。

第四十条 律所在条件成熟后,应当逐步建立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律所遵循民主决策、权威管理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律所管理者应当做到:

1、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

2、加强品格历练与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3、倾听不同意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

4、不断学习,终身学习。

第四十三条 律所为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与条件。员工应依靠自身的努力与才干,争取律所提供的机会;依靠工作和自学提高自身的素养与能力;依靠创造性地完成和改进本职工作满足自己的成就愿望。

第四十四条 律所不提倡终身雇佣律师,这也不等于律师不能终身在愙之律师服务。反之,律师应当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包括离开愙之所的职业规划。

第四十五条 律所鼓励员工对目标与本职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与行为。每个员工主要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律所目标做贡献。员工应努力扩大职业视野,深入领会律所目标对自己的要求,具有与同事协作、为同事备份的思考方式和行动方式。

第四十六条 律所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便宜行事,为律所把握机会、躲避风险,尽可能为律所减轻损失。

第四十七条 员工应当策略性保守律所的秘密,保护律所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十八条 员工考评的体系依据下述假设:

1、员工愿意合作,具有强烈的自驱力和归属感。

2、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优点突出的人往往缺点也很明显。

3、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

4、失败铺就成功,但不应该重犯同样的错误。

5、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律所也有责任。

第四十九条 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体系是律所的长期任务。员工的考评是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对每个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与能力及品格进行例行考核与评价。工作绩效的考评侧重在绩效的改进上宜细不宜粗;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考评侧重在长期表现上宜粗不宜细。考评结果要建立记录,考评要素随律所不同时期的成长要求应有所侧重。

第五十条 律所依靠愙文化和服务宗旨及福利待遇,吸引和招揽人才。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养、潜能、品格和经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

第五十一条 律所在不同时期的战略和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

第五十二条 律所根据道德和法律建立淘汰机制,建立例行的员工解聘和辞退程序。对违反执业纪律和因牟取私利而给律所造成严重损害的员工强行辞退。

第五十三条 律所在薪酬和福利上,坚定不移向优秀员工倾斜。

工资的分配实行基于能力主义的职能工资制;奖金的分配与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安全退休金等福利的分配,依据工作态度的考评结果;医疗保险按贡献大小,对资深律师与一般员工实行差别待遇。

第五十四条 律所不会牺牲长期利益去满足员工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律所保证在经济景气时期与事业发展良好阶段提高员工的人均年收入。

第五十六条 律所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及事业成长受挫阶段,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避免过度裁员与人才流失,确保律所渡过难关。

第五十八条 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了才干,律所在分配机会和资源配置方面应当予以倾斜。

第五十九条 律所不断完善的中短期目标是:建立服务流程、文件校对及项目管理的体系,对关系律所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控制,建立起律所的规范运作模式。

第六十条 绩效考核的重点是绩效改进。

律所的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是建立绩效改进考核指标体系的两个基本出发点。在对客户满意度的基础上确定服务流程。

第六十二条 律所的服务目标是:

1、服务能力和服务交付上保持高水准。

2、结合客户需要创造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3、不断的检讨服务流程和服务能力及交付能力。

4、从最细微的地方做起,充分理解客户需要和满足客户需要。

5、对文书的出错率进行严格考核。

第六十三条 对客户的需要进行分解,既要基于法律框架提出解决方案,也要基于商业伦理提出专业预判。

第六十四条 全体员工参与对客户关系的维护和政府关系的协调。

第六十五条 律所坚持品牌化的绝对价值选择,全体员工都应该参与品牌建设和品牌推广,并对品牌的推广和反馈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六十六条 律所坚持市场化的生存策略。从服务合规入手,建立属于愙之律师的商业品牌。

第六十七条 律所坚持长期主义的盈利策略,与客户和市场共同成长。坚持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的平衡,坚持利己服务和利他服务的平衡,坚持品牌服务和专业服务的平衡。

第六十八条 律所不对员工做道德评价,只就员工的品格观察作为衡量执业精神和服务质量,评价职业风险的要素。

第六十九条 律所永远不出具有违员工利益的文件,永不背叛客户利益。

第七十条 律所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利益冲突的审查机制。

第七十一条 愙之律师不做的政治的质疑者和挑衅者。为了更好的理解法律,只做政治的思考者和思想者。

第七十二条 愙之律师在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传播学等社会学科要有较为系统的研究。对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保持高度的关注。

第七十三条 愙之律师应当致力于哲学、法学及法哲学的研究和观察,特别是基于逻辑学和修辞学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执业路径。

第七十四条 律师对律所的品牌化、公司化、专业化、团队化、资本化、流程化发展保持敏锐的观察和总结。

第七十五条 员工应当向律所提交职业规划。职业规划应当设置工作时间,以及在律所服务期间的学习计划等。

第七十六条 员工离职的基本方案是培养了符合自身岗位的替补。

第七十七条 律所建立健全离职员工的福利待遇机制。

第七十八条 员工应当注意自我保护,建立危机、危险处理预案,尽可能做到预判和预警。

第七十九条 律所建立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敏锐地预测和感知由同行、客户及政策法规等造成的外部环境的细微但重大的变化,影响律所生存和发展的突发事件。

第八十条 律所的接班人是在协作过程中,从员工中自然产生的领袖。员工都应当争做律所的接班人,参与律所的管理和运营。

律所的传承、发展应当糅合到律师的日常工作中,员工都应该具有参与律所管理、运营的本能。

第八十一条 基本法的修订坚持从贤不从众的原则,每一年集中修订一次。

基本法是律所运行的原则、律师行动的准则,是衡量律所和律师生存和发展的尺度,既统筹协调,也培养领袖。

 

 

关注微信公众号持续了解资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