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初探
发布时间: 2021-04-04

总的来说,律师在执行业务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打法。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战略推进与实施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协助义务人等各个主体之间冲突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涉执行纠纷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为此,有的律师同行也对执行业务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严肃的讨论。特别是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也是一时成为显学。天同律师事务所为“执行业务”开设了“执者同行”的专栏。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律师团队开始转型从事执行业务,执行团队数量增长呈现加速度的趋势。可以说,涉执行纠纷类案件不仅是人民法院所关注的工作重点,也是近年来法律服务行业的热点领域和重点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社会财富的多元化,财产权属的争议频发,涉执行纠纷情况日益纷繁复杂,执行案件难度不断增大。这些情形都成为困扰律师代理执行案件工作中的难题,成为债权人权益实现过程中的障碍。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执行并非一个单独的部门法领域,涉执行纠纷的疑难复杂,乃是实体的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纠纷等多个实体法领域规范的疑难与冲突与程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个程序法领域规范的疑难与冲突,在强制执行变现这个特定阶段的集中爆发与体现。

特别是20155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传统的涉执行纠纷进行了完善的诉讼化改造,产生了大量类诉讼化的法律服务机会。202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执行部分也指出今后的工作方向:“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深化执行改革,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在这个不断变革的年代,以司法的工作方向为我们律师的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选准方向、抓紧机会、追随变革、追随创新、才能占有先机,才能为客户创造及时、有效、超越预期的商业价值。

在执行业务的团队建设方面,我们认为:办理执行案件的团队需要成功的办案经历,成功的经历可赋予团队执行办案的专业能力。与此同时,也需要失败的办案经历,失败的经历则可赋予团队规避风险的预知能力。这两项能力都需要从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历练获得,没有捷径。如果没有以往足够多的执行办案经历,执行团队将很难把控案件的节奏和进程,自然也无法做到合理分工和高效协作,那么团队化办案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在执行业务的案件控制方面,律师要设计每一个办案流程。大多数律师都认为,办理执行案件的核心是挖掘财产线索。深刻地理解了执行业务后,我们才发现:选案环节非常重要,不然整个团队将会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花费在一些执行不能的案件上;财产线索挖掘环节没做好,将会导致整个团队在劣质线索上白忙一场;文书环节没有做好,将会导致法官不认可以及协助执行人提出本不必要的异议;案件推进工作没做好,将会导致执行款被其他法院执行完毕。

大多数执行案件通常采取全风险的代理模式。所以,执行团队前期需要在每个签约的案件上持续进行投入,执行业务投入成本高、回款周期长。即便如此,执行业务还是一片蓝海。执行业务大有作为,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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