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怎么干?
发布时间: 2021-11-19

在法律服务行业,除了精品所和规模所的选择,“公司制”与“提成制”争论最令人纠结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制是组织形式,提成制是分配制度,放在一起来让大家二选一,的确让人不明所以。公司制强干弱枝,“中央财政”强且公共支出大,再配以规模化,有利于律所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而提成制则是“诸侯林立且公共支出少,律师各自为战,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很难提高

不过,从近十年的总体业绩上看,无法得出公司制律所发展效率高于提成制律所的结论。相反,有时还出现了一些所利用提成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案例,如大成、盈科、京师及一些省份的头部大所。这样的“挂靠制”和“柜台制”是粗狂了一些,简洁高效的管理既迎合了市场的偏好,也满足了人性的散漫。值得玩味的是,这些实施提成制的律所未必承认自己是提成制。只是在同行眼里,他们和金杜、君合、方达、中豪等“纯正”的公司制律所肯定不同。公司制律所的“高端”和“贵族”形象仍然被行业广泛吹捧

也有人总结:公司制高级,提成制透明;反过来说,公司制不够简单,提成制不够高级。很多中小所合伙人疑惑了公司制太高级我学不会提成制我又做不强大,大家就在这种“又不高级又不强大”的处境中沉沦了。其实,只要忘掉“公司制”和“提成制”这种两分法,把握住律所制度设计的几个支点,就可以变得高级强大。

支点一是文化,他回答的问题是:这家所和其他所的区别在哪里。律所文化人员招聘、培养分配制度设计、业务拓展等方面都用得上。

支点二是价值观,他要回答的问题是:这家律所是为律师服务还是为客户服务。有律所就明确提出:律师不赚律师钱。这条价值观对于律所招人留人起了很大作用。当然,这条价值观是不是正确,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律所、同一律所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此都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愙之所的Slogan是:将客户的最大利益放在心上。这个价值观就要求我们在给客户的解决方案就包括:是否需要聘任律师,聘任律师的目标是什么,聘任那家所更能缓解客户的焦虑。

支点三是分配制度,他要回答的问题是:律师怎么分钱。计点制是根据合伙人在业绩、管理、培训、品牌宣传等各方面的贡献,并根据点数确定合伙人的表决权和部分分红权。中小律所的计点可以简单粗暴一点,以业绩贡献为主(例如一万元一点),以其他贡献为辅(例如担任管理职务、引进人才、品牌宣传等)。不要担心计点机制不科学,重点是一视同仁。

比例分成和月薪制是目前在律所最流行的两种模式。比例分成适合于资深律师乃至其他合伙人承办案件的情况,即案源律师直接向承办人分配一定比例,简单透明。由于每个案子的复杂程度不一样,容易出现比例不合理的情况,进而导致合作双方发生矛盾。月薪制便于合伙人控制成本,但容易出现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因为大多数合伙人的薪酬体系设计能力都比较差,而且通常不会请专业的HR。“公共时薪制”可以成为一种有益补充,优点是可以实现人才(公共助理)分时共享,让合伙人根据业务量调整工资支出,无须承担固定的月薪助理工资。对于成长中的、暂时无力承担私人助理费用的合伙人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支点四是治理结构,他要回答的问题是:律所怎么管理。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都可以有。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都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合伙人会议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会,监督委员会类似于公司的监事会。管理委员会部分类似于公司董事会,但没有产生执委会的权力,主要负责发展战略和基本制度的制定,以及部分重大事项的讨论。执委会类似于公司经理层,具体负责律所日常经营管理。大多数时候,合伙人会议太“虚”,监委会太“弱”,执委会太“强”,管委会也属于“实权”常设机构,管执之间可以客观上相互牵制。执委会负责“重要而紧急”的工作(例如行政、财务等),管委会通常负责“重要而不紧急”的工作(例如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制度、品牌推广、专业化、规范化等)。

没有完美的制度,那就各取所需。可以允许合伙人自由选择比例分成、私人月薪助理、公共时薪助理三种方式打造自己的团队。其中,公共时薪制尤其受到发展中的较年轻的合伙人的欢迎,因为他们请不起私人助理,但又需要助手处理立案、查档、合同初审等基础工作,以及帮助解决繁忙时分身乏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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