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8-02
劳动者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用人单位的财产,在实践中屡见不鲜。用人单位控告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时,常常会碰到“立案”的难题。常见有的情况是:员工侵占的金额未达追诉标准,公安机关不予以立案受理;或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发现员工实际侵占金额未达追诉标准而撤案;或公安机关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且认定犯罪金额未达追诉标准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
由于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数额未达立案标准,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诉,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想,公安机关能否对该员工作出行政处罚?甚至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认定,公安机关应当对该员工作出行政处罚。
职务侵占罪罪名及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多少金额为“数额较大”?即侵占多少金额才构成职务侵占罪?2016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第一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或受贿数额为3万元以上即够刑事立案标准,而非国家工作人受贿、职务侵占犯罪“数额较大”起点,系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2倍,也就是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起刑点都是6万元(3万元×2倍)。结论: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侵占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能否请求行政处罚
由于刑事立法、司法的不同保护倾向,相对于贪污罪犯罪金额3万元以上的起刑点(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犯罪金额6万元以上的起刑点(立案标准)是较高的。现实中,存在很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但却因侵占金额未达标刑事立案标准,而无法进行刑事追诉的情形。比如:A公司业务员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收取了客户现金货款59999元,没有交还给A公司,而是用于赌博还债,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侵占金额未达到6万元为由,不予立案处理。此时,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想,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虽然侵占的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也好几万元,而且主观故意明显、情节恶劣,公安机关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就不能对该员工作出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如此提出请求时,公安机关通常会告知:员工侵占公司财产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管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究公司员工职务侵占行为不在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职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明确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即适用对像)以及执行机关,其中包括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的适用。
公司财产被员工侵占,虽然也属于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形,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属原则性规定,判定行政部门是否”管“得了,还要结合关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具体规定进行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内容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其中40-48条属”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第49条属”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从第49条规定内容可以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对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行为和处罚作出具体规定。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公法范畴,公法调整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公法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即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公权力不得作出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作出有关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规定,公安机关就不能对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作行政处罚。很多用人单位不能理解,针对公安机关上述的行政”不作为“,可能会进行行政投诉或诉讼,最终请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什么不对有关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处罚作出规定,属于立法原意及其目的相关问题,在此不作深入探讨。
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确定刑事不立案或不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范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民事救济,通过何种民事案由和诉讼路径,最大可能地追究舞弊员工的法律责任和挽回损失,将是我们接下来要关注和探讨的重点。
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十四)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做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