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律师
发布时间: 2017-12-21
写在前面的话:很多时候,我们要学会与问题共处,而不是去解决问题;很多时候要学会与疾病共生,而不是去消除疾病;很多时候要学会与危机共舞,而不是去回避危机。有人说,我没有问题、疾病、危机。不是没有,只是你眼瞎。那么,我们又如何与问题共处,与疾病共生,与危机共舞呢?
医生所做的一切都是建立人与疾病的共生之道。医生改善我们的生活方式、存活方式和存在方式。我们无法要求医生太多。如果您太怕死,想长命百岁,应当去寺庙、教堂,而不是去医院。也如果您太过于害怕面对风险,不愿直面法官的法槌,那么您真的需要一个律师。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律师。

       执业十余年,认识不少人,与各行各业的人,形形色色的人都有接触。作为律师与人相见,大谈法律风险算是执业习惯。为什么呢?激活法律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罢了。律师与医生不同,我们的医生坐在医院里悬壶济世,服务的是病人。什么时候见过,医生在茶楼向人们兜售:生命有风险,应当未雨绸缪。那是卖保健品的销售员在推销产品,或者卖保险合同的销售员在推销观念。如果律师和医生一样,只为病人服务,只为面临”官司“的人服务,那么律师的收入会很难为继。毕竟,善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律师不能祈祷认识的人总出事故,善于离婚诉讼的律师不能期待身边的人总是离婚,善于公司法务的律师不能祈求熟悉的老板总会出错。这些传统业务,每一个律师都会做,收入很低,不少案子也不一定真的需要律师参与才能解决。大气一点的律师,给点建议,提点一下,当事人自己就可以处理。不过,律师自己就只好饿肚子喽。
       看见官人,就会情不自禁的显摆一下自己理解的政治手段和政治风险;看见商人,也会口若悬河的贩卖一些自己研究的政商关系和交易风险。恨不得直接说,你看我啥都懂,你面临的风险那么大啊,给我点钱,我帮你解决呗。律师嘛,本来就是提供法律服务这个产品的供应商,也是商人啊。律师要是和医生一样坐在办公室里死等,会等到那个衣食父母吗?
       作为律师,想吃好点,絮絮叨叨的说法律风险,揽点生意、熟意,也算是情有可原。实在不想听,忍一忍,给点面子,算是给自己的素养加分。不过,这个社会,每一个人为什么要给律师面子。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法律风险真有那么可怕吗?如果律师来参与生意,执行交易,又会怎么样呢?是不是就没有风险呢?
      就是啊,律师是法律专家,自己亲自参与交易,就不会出问题了吧。事实上,很多律师带着专业知识,真的下海参与企业的经营。有的自己做老板,有的给人家做行政副总,对老板的生意负责。这些企业是不是就不会出问题呢?答案不言自明。律师的作用是发现风险、提示风险、控制风险。律师又不是大罗神仙,无法让风险真正离开。比如说,作为一个弱势的市场主体,为了拿到业务,无法主导合同的签订。人家一句:我们的合同就这么定了,你要做就签。你作为律师又能怎么样,难道你要去给人家办一个法律培训班,来来来,我给你讲一讲合同的精神,我们是平等主体哦,商量一下啥?这显然是一个笑话。
       其实,即便是一个不平等的合同,在执行的时候,弱势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很多环节把控风险,或者说把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以内,以便获取交易的利润。比如说,在供货的过程中评估自己”垫支“的能力,控制好现金流;在交易的过程中,考评对方的履约能力,及时提出同时履约的要求;提高交易的可视化程度,降低诉讼风险。以此,“修复”合同条款的不足,化解并消化交易的风险。

       听说,雍正手下有一个“大秘”叫张廷玉。雍正滔滔不绝说一层意思,他就可以马上把它写成文字。皇帝一看,这正是我的意思,然后下发给群臣。而普通人别说理解别人的话了,就是自己想好的话,把它写成文字,可能也得斟酌再三。而张廷玉就有这个本事,只要皇帝说完一段话,他就立即能把它落在纸上,并得到认可,他的文笔和才思可以说相当不简单。律师要能够把客户伺候好,也得有这个本事。客户叨叨叨的说完,你就得拿得出方案,给得了意见,写得出材料,赢得了诉讼。
       前些时候,我一个朋友向我咨询。我给了一个有操作性,可实现的方案。他很谨慎,多方打听、四处求证。他的一个法官朋友给了他一个建议,要求在方案中明确的提出“某某放弃啥啥权利”,并指出这是很多法官的“共识”,只有这么做才能实现目标。毫无疑问,我的方案要实现的目标,也是“某某放弃啥啥权利”。只是,我把这个目标肢解,放在不同的环节去落实,并预埋了刹车机制,确保方案进退有据。我们知道,社会更认同法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信誉,认为裁判者的判断能力高过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我的朋友放弃了对我的信任,执意要求在初始的法律文本中“赤裸裸”的表达违背对方权利实现的限制。我也真是无言以对呀!
       人生的收益分为两种,一是利益的增加,二是损失的减少。大多数人只会看到会计账簿上面的数据。每个人都厌恶损失,挽救损失是人的本能,难免在内心深处放大损失,并进一步损失心情。两者叠加往往失去理性判断,意识不到割舍就是在收益。当损失已经发生的时候,首先要冷静,想清楚这是否是沉没成本;第二,比较一下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如果得不偿失,要有果断离场的智慧和决心。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知道会计账本,还不会计算会计成本的收支?
        人类会倾向于逃避那些没有做就没有损失,做了之后就有可能有实际损失的事。举个例子,我们总是急于卖掉手里那支正在涨的股票,卖了就可以立马看见成就;而对那支已经跌出视线的股票不闻不问,不敢看是因为害怕承认失败。我们更愿意选择去做那些能在当下让自己感到自我满足的事。一言以概之,我们往往是过早地卖出了好股票,而错误地留下相对差的股票,这种现象被称为处置效应。当面对损失时,我们总是拒绝认错或接受错误的心态跃然纸上。
        实际上,在现实的利益面前,谁会傻到“明确的放弃权利”呢?在此,我们想想看,要是法官到市场上了做买卖,会不会很成功呢?答案不言自明。当法官放下了法律给予的审判权,居中评价纷争的权利,不是平等的面对原被告双方,那一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会给一个“前法官”面子。市场,一定按照市场的方式来设计规则,解决问题。只有到了纠纷的层面,才会端到法官的面前,让法官来看看,谁有道理,谁有证据证明自己有道理。法官从来不证明真理,他们不是科学家;他们也不会真正同情弱势(却有可能向关系低头,向权势献媚),他们只是尽力让原被告都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
        在法官看来,没有交易技巧,也没有市场手段,他们往往习惯的问你:来来来,你明确一下你的诉讼请求,说清楚一点,1、2、3;你的起诉依据是什么,是合同约定还法律规定;你是不是自愿放弃这个请求,放弃这一笔钱,不要讲条件,直接表达。
        法律是法律,不是宇宙真理;法官也仅仅是法官,不是青天大老爷。法官洞悉了权利与义务的节点,手里的审判权与市场还是有距离,也必然有距离。这个距离有多大,至少法律精神绝对不等于商业智慧。
       作为一个律师, 律师的职业荣耀是什么?吕良彪认为,律师的工作不是在法庭上“战胜”乃至“羞辱”对手,而是让大家觉得曾经与你共同出席法庭是一件值得记忆乃至夸耀的事情。律师的职业荣耀,不是牛逼哄哄的自我吹嘘,而是谦虚真诚地相互辉映。当一个人总是声称自己比对手强大、优秀的时候,其实更多展现的是某种狭隘与不自信。当然,律师的职业荣耀也不是让当事人满怀“感恩”地跪下去,而是帮助当事人有尊严地站起来。律师的职业荣耀不在于自我的荣光与英雄,而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律师当努力激发法官、检察官的正义感、对当事人的同情谅解乃至认同,尽可能激发各方的善意与优点并努力与他人的善意与优点相处。

写在后面的话:如何定义法律服务新的边界呢?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什么样子,大多数律师无心总结,或者不能概括或者不能描述。一个当事人觉得自己面临麻烦或者风险的时候,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包括安慰、鼓励,概括问题、描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策略、步骤、时间和节奏,陪同当事人一起去面对法官,并在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调整策略,改变思路。法律服务不仅仅是提供一个技巧,贡献一点经验。律师和当事人在“共事”过程中也会相互影响,相互砥砺,相互配合,律师得有与当事人在共同参与处理一个问题的过程中一起过日子的状态。
        律师总是在人堆里做事、作秀,希望被人认识,被人接纳,被人认可就需要一些自我营销的手段。不过,也有人指出我们律师的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律师要是在新闻里露了个脸就会大书特书到令人讨厌;有点事儿就会大呼小叫这个行业如何辛苦如何挣钱不易到令人作呕;但凡其他行业发生有点事,就大呼小叫吆喝律师这个行业有多重要到令人失望。又比如,谁谁谁出事了就因为没有找律师;谁谁谁跳楼了就因为没找到好律师,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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