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特辑——曹润田
发布时间: 2018-03-18

话说清朝末年发生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叫张静轩的太监出宫,想找房妻室。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红遍秦淮的妓女程月贞。程月贞的母亲提出,如果张静轩能够为程月贞支付300两银子的身价,并代为偿还所有债务,就将女儿嫁给他。张静轩答应了全部要求,程月贞便嫁给了张静轩。

新婚一年多,清帝逊位、太监式微。程月贞母女带着金银细软离开,并向法院递交状纸,要求与张太监离婚。程月贞聘请的律师在状纸上提出的离婚理由:第一、太监娶妻既伤风化又不人道;第二、被告虐待成性,原告不堪忍受;第三、被告有曾婚娶,置前妻不顾,再娶少妻,构成重婚。

法庭上,张静轩认为:程月贞退还娶她时的三百两银子的身价以及卷走的金银财宝,就同意离婚。程月贞的律师认为:“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前清之际已是厉禁,何况现在已是民国;如果要求程月贞偿还300两身价银,就等于承认人口买卖,而解除婚姻关系,则与身价银无关;原来娶程月贞的身价款没有偿还之理;程月贞所携带的财物,有相当一部分是她自己的首饰和物品,理应归程月贞所有”。张静轩又称,曾在程月贞出嫁之前代为清偿债务,有字据为证。代理律师辩称:张静轩当初为程月贞偿还债务属自愿。程月贞因张静轩代为还债,故愿为其使女。且张静轩娶程月贞为妻后,夫妻财产并无区别,不论婚前各自财产多寡,婚姻成立之时,财产即为共同所有,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代理律师同时指出,张静轩在进宫当太监前曾经婚娶,现当年所娶之妻仍然健在,并未离异,置前妻不顾而再娶,实属不义;离婚关系到公益之事项,若因钱债之故,而拘束离婚之自由,与共和体制以及民国法律精神相悖。

 

名满京城

程月贞聘任的代理律师就是毕业于日本东京法学院的曹汝霖(字润田)律师。最后,推事几乎全盘接受了曹汝霖的意见,准予离婚,但认为程月贞携带金银珠宝外逃无理,其应分期将财物偿还给张静轩。曹汝霖律师也因为这起离婚案而时名满京城。虽然名动一时,但曹大律师的收费并不昂贵,“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据曹汝霖自述,从事律师业后,他不管案件大小,来者不拒,每月收入,绰有裕余,大致能在2000元左右。民国年间出版的律师诉状汇编——《刀笔精华》,收录了当时的33篇经典的律师诉状,其中开头的两篇即为曹汝霖办理的两起案件的诉状,其一为《奸非致死之辩诉状》,另一为《烟案俱发之上诉状》,可见当时曹汝霖办理的案件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1912916日,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司法部公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按照《律师暂行章程》的规定,执业律师应当经过律师资格考试。与此同时又规定:在接受法律教育、从事法学教育以及法律职业经历等方面,满足较之允许参加律师考试更高条件者,可不经考试,直接获取律师资格。曹汝霖作为“海归”法学科班生,符合免试申领的标准。从袁世凯府中辞去公职后,拿到了编号为“民国第壹号”的执业证书。

在民国元年9月至12月的4个月时间里,曹汝霖代理的诉讼案多达28件,并承担了当时大理院上诉刑事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辩护工作。 曹汝霖是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之后第一位本土的执业律师。

 

参与政治

在当时,曹汝霖是亲日派的代表人物,曹汝霖向来不否认其亲日立场。他在回忆录中称,他对日本人的好感始于日俄战争期间。那时曹汝霖正在日本读书,亲眼看到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百废俱兴的景象和开战时日本人踊跃从军的场景,心中已将其视为中国今后发展的范本。而且他认为日本与中国同为亚洲国家,可相互依傍。

19051117日,中日两国全权大使奕劻、小村寿太郎等在北京就东三省条约事宜展开谈判。袁世凯作为中方代表之一参与其中,而曹汝霖是作为袁世凯助手身份参与。这次谈判签订的《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和《附约》,其实就是将日本已暗自侵吞的利益细化与公开化。1913年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曹汝霖从顾问变成了外交部次长,一屁股坐到了对日外交的火山口上。1915118日,日本提交了公然印着军舰、枪炮的文件(史称“二十一条”)。曹汝霖后来回忆:“此次会议,我与陆子兴总长,殚精竭力,谋定后动……日本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57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中国政府59日前作出答复。袁世凯政府最终以“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由签了字。59日于是被定为“国耻纪念日”,卖国贼的帽子也很快被扣在了曹汝霖头上。   

袁世凯死后,日本向段祺瑞政府提供了巨额的“西原借款”,使得早前在“二十一条”谈判中极力主张对日强硬的段祺瑞向日本妥协。而升任交通总长的曹汝霖和担任驻日公使的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此时已被推到强大民意的对立面。1919年,因为对日外交和巴黎和会的失败,激发了民众及学生的不满,引发“五四”运动,出现了“火烧赵家楼”事件。曹汝霖更觉冤枉。当时中国代表团代表为陆徵祥、施肇基、顾维钧、魏宸组、王正廷,曹汝霖并不在其列。实际上,“五四”运动的发生有着非常复杂的因素,并非曹汝霖“一人之过”。因此,段祺瑞在后来安慰曹汝霖说,“这次的事,他们本是对我,竟连累了你们,我很不安”。后来的教科书把曹汝霖钦定为卖国贼,曹汝霖便成了永远的“卖国贼”。

中日战争开始后,曹汝霖曾公开发誓不在日伪政权任职。日伪华北政权曾为其挂上一个“咨询委员”的空衔,曹汝霖从不到职视事,也从不参与活动。更耐人寻味的是,当年带头纵火烧毁赵家楼的学生领袖梅思平,后来却成为日本人的走狗。

1949年以后,曹汝霖到香港,后寄居日本八年,再赴美国寄居女儿家。1966年在美国去世,终年89岁。晚年时,曹汝霖谈起“火烧赵家楼”一事:“此事距今四十余年,回想起来,于己于人,亦有好处。虽然于不明不白之中,牺牲了我们三人,却唤起了多数人的爱国心,总算得到代价。”

 

投身慈善

五四运动发生时,曹汝霖42岁。此后,他没再任过要职,也没有东山再起的企图,而是热衷于慈善活动。每年冬天,曹家都向拉洋车的车夫施舍100套棉衣。施舍的方式也比较特别,每次由家里当差的抱着几套棉衣出门,看见街上有衣不蔽体的车夫,便雇他的车,拉到僻静的小胡同,叫车停下来,施舍给车夫一套,然后再去物色下一个对象。据说这个办法可以避免棉衣被人冒领。曹家还经常向人施舍棺木。

曹汝霖发起,有20多人出资,在阜城门内白塔寺沟沿建了一所医院,取名中央医院。中央医院属于慈善性质,穷人来看病,一概不收医疗费。曹汝霖一直担任中央医院的院长,经费方面都由他筹措,冬季用煤也由他任董事长的井陉正丰煤矿公司供给。他到医院时,医院会给他的汽车灌满汽油,这算是他从医院得到的报酬。

日军占领华北后,曾想强占医院。曹去找日军交涉:“这家医院原来是私人经营的,而且是慈善性质。”日军方罢手。日军接管了协和等医院后,一些名医如钟惠澜、周华康等纷纷转到中央医院上班。医院的妇产科,也在此时创建,由林巧稚大夫主持。抗战胜利后,曹汝霖辞去院长,请钟惠澜继任,他对钟说:“我本是个外行,维持了十几年,虽然没有成绩,但幸而没有大过。日本人在这里,我不能不顶着名字应付应付。现在日本人走了,还是你们几位专家多负些责任吧。”   

 

写在后面的话:曹汝霖律师对得起律师这个称号。从考取秀才功名,到负笈海外求学;从向叶赫那拉氏普及宪政常识,到与袁慰亭讨论讼棍;从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到代理太监离婚纠纷,无论在民间还是在律师界中都算不甚辱民国“第一号”律师之名。如果说邓析是公认的古代讼师的鼻祖,那么曹润田就是现代律师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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