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自省
发布时间: 2018-07-18

写在前面的话:做人,不要认为有钱就有幸福;做事,没有赚到钱就是失败。如果挣钱的能力不够高,具有一些生活的能力也不错。命,可以是穷人的托词;运,应该是富人的谦辞。碌碌无为的人算不上失败者,因为他们什么都没有想过,或者没有做过。时间改变了一切,光阴轮转本身或许就是时间,我们只是用时间定义了这个改变,被我们看见的改变。成长也是一种改变,一种让自己也爽了的改变,他人也津津乐道。

有人认为,律师或许是天底下最需要“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所谓“大律师”无非是“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自己脸大”的家伙;所谓“名律师”无非是“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到处让人看自己脸有多大”的家伙。这话说得,我的脸瘦得也是皮包骨头的样子,得用什么样的放大镜才好?作为一个律师,抽烟喝酒打麻将都不擅长。有人问我,那你擅长什么?我说:放屁打嗝流口水。大家都说我没有品味,好俗的样子。

作为一个律师,作为一个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法律服务的前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不对等,社会对律师有诸多的偏见。有些偏见,却也一语中的的说明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律师就是和法官勾兑为自己的委托人获取利益。

 

闭环生态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一直没有理顺。没有那一个律师敢跳出来说,自己不认识一个法官或者不认识精通法院关系的掮客,也不会向任何一个法官“妥协”。即便有这样的律师,也只是愣头青。当然,也不会有一个律师站出来说,自己最擅长的就是与法官勾兑,并以与法官的熟识安身立命。

有的委托人也会直截了当的向律师提出质疑:我们认可你的分析,那么你认识这个法院的法官吗?道行不深的律师就会在这个诘问中被掀翻下马。稍微策略的周旋一下,委托人也许会说,我有朋友是那个法院的领导,你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希望你一起去法院见一见,交换一下意见。

小律师面对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开放的,也是不确定的,获得的机会往往是一些游离于社会的案件。而律师的成长也是在建立自己的“顾问法律服务”过程形成自己的闭环生态,并为闭环的法律需要提供有效的排他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最终集结在常年顾问服务市场上面。包装很好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在参与常年顾问服务的竞争中往往取得先机,这也为法律服务提供者不断的兼并重组提供了动力。

律师应当努力为社会提供无差别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接受客户的信任,也接受客户的质疑。没有勇气接受客户的质疑,就没有资格接受客户的信任。特别是我们这样的小律师更是在质疑中获得成长。客户的质疑可能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基于偏见,比如律师的年龄过于年轻。成熟的律师还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内为社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粉丝经济

律师简介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培育粉丝。

问题在于,就像医院的医生一样,如果胃肠专家有自己的粉丝,那么这些粉丝是害怕胃肠得病呢,还是认同医生的医德?只有一种可能,只有保健科医生可以有自己的粉丝,而这个保健科医生还只能是万金油式的全科医生。如果律师也有属于自己的粉丝,那么这个律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不欺骗、不装懂、有爱心、有德行?

我们只有律师,没有大律师(出庭律师)和小律师(事务律师)的分别。那么,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实际上没有法律上的区分,只有那个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自己宣示的专业特长,以及在他的职业经历中在某一种类的法律服务中积累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实际上,只要“价格公道”,他什么活儿都会愿意“染指”。谁见过妓女声称只为28岁至38岁的人提供服务。

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需要普通律师对复杂的法律服务进行分拣。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远离市场,在深巷里深耕。法律服务的供应者必然是律师,而律师也可以是万能不专的万金油,也可以有粉丝。

 

竞争的核心

一个民族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而今可以总结的核心竞争力是三个方面:人工智能、能源或生物科学,而未来人类的六大竞争力是设计感、娱乐感、意义感、故事力、交响力、共情力。

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如果说律师的经验是律师收费的根据,那么律师的经验是不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呢?显然不是,律师的经验实在是无法评价或者评估。律师是人大代表是不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呢,律师是某高校的教授是不是律师核心竞争力呢?委托人肯定不愿意为律师的兼职身份埋单。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较低的营销成本和较广的人脉规模。

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协助当事人进行判断。这个判断的价值不在于他的正确,在于是否满足了当事人的需要。律师只有获得了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才有获得提供判断的机会,也才有得到当事人认可的机会。

数字化办公,互联网接触的时代,营销成本会徐徐降低,选择的成本也会降低。律师手里的人脉规模会几何级增加,也会坍塌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在法律服务领域会越来越少,影响也会越来越少。

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或许是人脉?或许,一个律师的获客能力是第一能力,而专业水准是第二能力。人脉是衡量一个人协作能力的重要标志。有人认为,积累人脉显然不同于囤积大量细若游丝的所谓“关系”,也不同于蜜蜂采蜜,靠整天飞东飞西收罗各种联系方式就能酿成人脉的蜂蜜。其实,获得良好的社会关系并不需要你成为交际的专家,只需要你自己成为一个专家。当你自己成为某个领域真正专家时,你的人脉自然也就建立了。由此观之,专业水准提高了,成了专家,可以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获客能力也提高了。


写在后面的话:大律师纵横捭阖,提供的法律服务就如同伊尹、吕尚治国,如同孙武、吴起用兵,如同李悝、商鞅变法,如同管仲、范蠡经商,既要有宏观思维,也要有微观视角;既要有利益平衡,又要有政治高度;既要有对面拿贼的能力,又要隆中对话的腔调;既要懂得杀身成仁,也知道明哲保身。可以500块酬劳字斟句酌的闲情逸致,也能够50000块利润运筹帷幄的羽扇纶巾。

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到底有多大?我们的获客成本应该是多少才算合理?我们在每一个获得的用户身上打算挣多少钱?有没有算过这笔最最基本的财务账?执业了12年,迷迷瞪瞪的走过来,跌跌撞撞。我到底是在沉沦还是瞎混?

有人认为,20岁的时候,有人愿意带你,有一个师傅觉得你不错,并愿意把他一身的本事传给你,这就叫成功;30岁的时候有人愿意用你,把什么事都放心地交到你手上,这就叫成功;40岁时,有人愿意替你吹嘘,把你的价值抬高到超越你真实的那个价值水平,然后借你的势,这就叫成功;50岁的时候,桃李满天下,有徒子、徒孙供你为祖师爷,这就叫成功。大多数时候,成功只是证明你获取帮助的能力。还有一种成功是因为你的存在,他们得到了成功的感受。简而言之,就是能够赚到很多钱(Gold),成为他人的上帝(God)、实现自己的Glory(心中的光荣和梦想)。

如果说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的商品。那么,这些商品需要人流量来检视,并恰好满足了一个知晓者的需要。这些商品都有自己合理的内核,也有自己花俏的包装,比如某知名使用者的体会,比如生产者的兼职,比如展示平台的高端。在互联网徐徐改变世界,影响生活的大潮下,律师作为产品的提供者不可以不深思、不自省、不自知法律服务的前景。不能提供灵活高效的产品,不知包装精美务实的产品,不懂推销定点定位的产品,有大数据判断、大社会遴选、大专业培养的当事人迟早会从“票友”干成“名角”,把资深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挤到太平洋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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