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如何执业?
发布时间: 2019-04-11
写在前面的话:律师应该如何执业?这或许就是一个伪命题。一个正常人看来,科学结论一定要按照科学范式进行整理、核对、检验。律师执业也需要有一套假说、理论、信念和方法,律师专业也需要一个范式。人类社会的每一次改变就是范式的彻底转换。律师是制度的守护者、拥趸者和设计者,律师的工作不应该没有一个范式。那么问题来了,律师执业以什么假说为立足点,以什么理论为基点,以什么信念为基准,以什么方式为水准?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是当事人信任的结果还是当事人应激的反应?如果是基于信任,那么律师应当如何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的信誉?如果是因为无助之后的应激反应,律师如何恪守执业的道德,不会“趁火打劫”?律师的专业能力或许是一种实践能力,也或许是一种预判能力。

律师是个什么职业?
   说律师之前,先说一个赵公明的小故事。最早提到赵公明的是西汉奇书《淮南子》。东晋干宝写《搜神记》,“帝以三将军赵公明、钟士季各督数万鬼下取人”,他是死亡之神,干的是钟馗的勾当。在南北朝时期梁朝陶宏景的《真诰》里,他成了温鬼,就是瘟神。南宋时的《无上玄元三天玉堂大法》里,他“白瘟鬼赵公明,金之精,领万鬼行注气之病”。明朝大学者王世贞就说他,“赵公明为八部鬼帅,周行人间,暴杀万民”。直到明朝的魔幻小说《封神演义》,姜太公奉元始天尊之名按玉符金策封神,封赵公明为“金龙如意正一龙虎玄坛真君”,专司金银财宝、迎祥纳福。从此,暴虐的抢劫犯开始洗白,成了玄坛真君财神爷。正月初五,他走下天宫玄坛,下凡来视察人间。财神爷驾到该怎么做?他之前靠恐吓,如今靠的是不是欺骗呢?
   有人类学家认为,说谎是人的本能。生活中的谎话非常普遍。4岁的孩子已经会有预谋地说谎;每人每天至少说谎1.5次;在陌生环境中,人们每10分钟就会说一句谎话。不过,即便是本能也不等于正确。没有人喜欢一个骗子,愿意与骗子打交道。最好的人生策略仍是诚实。老话说,没有什么道路可以通往真诚,因为真诚本身就是道路。说到律师,有先知先觉的人会狡黠的一笑,高深莫测说一句:律师很挣钱哟,吃了这个吃那个。也有的律师是这样,要么不说制造恐慌,要么说假话欺诈客户。想赚钱,就是依靠恐吓和欺诈?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对律师有这样的观感。是上了律师的当,还是道听途说。反正,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要么认为他是高收入的代名词,要么认为他是诈骗犯的同义语。
律师自己很多时候也没有摆正自己的立场,端正自己的态度。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不知道怎么何以立身处世。有人说,我有律师执业证,我就是律师,来,相信我。律师执业证是政府颁发,政府的公信力为律师的信誉背书,社会就应当接受、接纳律师提供服务?
   因为熟人引荐,当事人了解律师的人格魅力、专业能力和执业操守,信任律师能够为自己提供自己可以理解的法律帮助,延长或者壮大自己处理事务的能力。律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诚恳的优化的服务。以信任为基石,以书面委托约定的事务为框架,在法律的指引下,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服务。

律师的专业是什么?
   法院在执行方面发力为建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这么说,执行局是以“一己之力”把我们推到了现代国家的门口,实现了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不过,我们也在嘀咕,没有这个信用评价系统之前,社会又是如何运行,如何相互信任呢?有人认为,在中国农业文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过程中,“关公”崇拜起到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通过故事的力量、信仰的力量、商业的力量和皇权的力量,最终把关公推上了最高的神坛。而关公之所以能调动起这些力量,是因为他最适合承载中国古代社会的普世价值“义”,有义所以有信嘛。从晋商的盐池到华人的商业,从万历的“关圣帝君”到雍正武庙,从刘禅理解的壮缪侯到乾隆心中的忠义侯,原来的社会就是这样运行。不提倡关公,就必须有法律来接力。
   如果说懂得法律条文就是律师,也或者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是律师,还是没有回答律师如何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这个问题。
   穷尽法律条文对委托内容的规定,参照法院判例对争议焦点的辨析,分析地方司法对案件审判的理解,无疑都是专业律师的职业素质。如何理解委托人对委托事项的期待,如何面对委托人对争议焦点的顾虑,如何看待审判机关对法律适用的衡平,或许都是律师专业不可或缺的职业素养。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律师行走在法律服务行业,不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教书先生,更不应当是游走在司法体系的掮客。如此说来,律师的专业即在课本之中,也在课本之外。

为什么要相信律师?
   一个人要离婚,或许都不会把离婚的动机和想法告诉配偶,他大多会在朋友的支持和引介下与律师沟通。一个人认为有风险,会把自己的顾虑说给律师听,希望律师给与一个建议,一个预判,一个评价。为什么我们要信任律师?
   当我们无助的时候,必然会“病急乱投医”。很多时候,我们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就像一个病入膏肓的病人,知道自己不治,还是在医疗市场徘徊,期待一场春雨就能除去一身的病霾。无助的人找到律师,你能说他有多么的信任律师?
   是,他连自己都不信任了,怀疑这个社会、命运,对生活抱以质疑的态度,何以相信一个自称律师的人。律师为其提供的服务,或许与法律没有多大关系,只是一种宽慰。就像医生面前病入骨髓的病人,司命之所属,不是汤熨、针石、火齐所能及。医生只能做一些临终关怀,律师又能说些什么呢?

如何评价律师?
   谁是大律师,谁是小律师,谁是不大不小的律师;谁是好律师,谁是坏律师,谁是不好不坏的律师;应当由谁来评价;应当如何评价?
   从服务过程来看,律师的服务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运行。从服务的结果来看,律师服务都满足委托事项的约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或许与律师的长相都有很大的关系。长得很帅气,服务很周到,评分真的会高不少。
   在我们这个国度,评价体系一直被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控制的组织所垄断,而话语权在执政党。我们小时候被父母或者邻家奶奶评价,读书的时候由学校评价,长大了以后就由单位评价。目前,主流的评价体系是行政权力组织的行政评价。这样的评价指标也集中在自我评价后的行政核定。没有引进客户评价、同行评价和法官评价等参照值。市场评价还处于国际层面,对国内市场的法律服务的选择没有多少指导意义。

写在后面的话:有人认为,美好的品德分为两种。一个叫简历美德,就是简历中强调的那些能力。比如说善于合作,办事干练,学问大,差不多也就是自吹自擂的优点。还有一种叫葬礼美德,就是别人在我们的追悼会上听到的评价。这种美德总是和别人相关,比如说与人为善,给世界留下了什么等等。盖棺论定的总结也会是一些溢美之词,不一定客观。不管怎么样,我们的律师应当少自吹自擂,多给社会留下一些真诚,不要让家人讨厌,身边人讨厌,生前争取大家的好评,生后不留一点埋怨。就像一缕温暖的春风,来了暖人心,去了了无痕。
   现实的法律服务市场里,还有不少律师处于“助手”层面和“狗腿”状态。律师的工作处于他人的主宰和控制之下,或者处于其他力量的表层,是其他活动的外衣。律师就像是其他行业的浮游生物,招摇过市又尴尬蹒跚。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形、变异和变态才是律师的泥潭。评价,可以衡量一个行业的状态,也只是表彰一个业态的花外衣、表达一个业态的画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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